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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十条”千呼万唤始出来

发布日期:2018-07-09来源:新乡过滤展平台 点击:

继“大气十条”与“水十条”之后,5月31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又称《土十条》),主要指标包括: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 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土十条》还明确,要有序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土十条”全文共十条35款,从污染调查、推进立法、治理与修复等方面为土壤污染防治提出了纲领性规划。
 
  预计到2020年,可使7000万亩受污染耕地得到安全利用,可带动环保产业新增产值约4500亿元。同时,实施《土十条》后,预计可拉动GDP增长约2.7万亿元,可新增就业人口200万人以上。
  1.为各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设定时间节点
  “土十条”明确了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具体工作包括2018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彻底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及分布;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分布及环境风险;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4000万亩、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等多项细则。此次“土十条”所设定的时间节点与“水十条”基本保持一致,土壤污染治理任务十分艰巨。
  2.明确监测点位设置时间表,环境监测企业直接受益
  “土十条”明确提出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环境监测企业将率先受益,按照农业部与国土资源部的规划,土壤监测板块将迎来百亿级市场空间。
  此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有助于确定污染源,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3.加强政府投入与发挥市场作用双管齐下带动土壤修复市场
  文件中指出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整合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同时,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文件还强调政府通过PPP模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并且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这意味着未来会释放越来越多的PPP形式土壤修复项目。
  4.划定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作为先行试点
  文件提出在2016年底前,在浙江省台州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韶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和贵州省铜仁市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
  探索,力争到2020年先行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可因地制宜开展先行区建设。我们预计这些省份与地区土壤修复项目将更为快速的释放。
  5.明确主体责任,严格评估考核
  “土十条”明确了地方政府为实施主体,并且规定2016年底前,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省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6.“土十条”打响第一枪,期待后续配套细则完善盈利模式
  “土十条”是土壤修复治理的纲领性文件,全文10条35款涉及方方面面,是“纲领性”文件,细节内容要依靠后面的配套细则进行完善。盈利模式是阻碍我国土壤修复行业快速发展的一大障碍,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土壤污染问题较为复杂,土壤修复的盈利模式很难照搬其他国家,只能依靠自我探索。
 
  近年来,从镉污染造成的“痛痛病”到接连出现的“毒地事件”,土壤污染持续引发舆论关注。国务院日前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份备受瞩目的“土十条”,能否让我们脚下的土地更洁净?能否让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一问:“土十条”能否让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万物土中生,“吃”和“住”都与土壤环境息息相关。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土壤污染事件,令人担忧。
  专家介绍,这些事件主要集中在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两大方面。污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累积,通过作物吸收、食物链、皮肤接触和呼吸等途径,导致农产品污染物超标,损害人体健康。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谷庆宝说,“土十条”的实施,意味着食品和人居环境更安全了。他表示,从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两方面对土壤加以管理,是对我国土壤的一次顶层设计。
  “土十条”提出,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对建设用地实施准入管理,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
  “土十条”提出的风险分类管控格外重要。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研究员王夏晖说,不同于大气和水污染,土壤污染隐蔽性强、可迁移和稀释能力弱。作为大部分污染物的最终受纳体,土壤污染物来源更复杂,不能按照同一种方式进行修复处理。土地利用和城镇建设时,也要尽量避免严重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为学校、住宅区。
  二问:“土十条”将给农业和农民带来什么?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土壤好,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然而调查显示,农业生产活动是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污水灌溉,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和畜禽养殖等,都是导致耕地土壤污染的因素。
  “土十条”提出控制农业污染,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灌溉水水质管理。针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提出一系列严格保护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
  “部分污染土地可能需要暂时休耕修复,要把‘隐形的利’和‘长期的利’结合起来。长期而言,这些限制性措施有利于农业持续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说,这也符合“藏粮于地”的要求。
  根据“土十条”,2017年底前,国家将出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4000万亩。
  李国祥表示,控制农业污染,也是对农民生产行为提出了更高要求。把各类补贴和化肥使用、农膜使用的规范挂钩,引导与约束相结合,控制发生在农业生产中的土地污染出现。
  他特别强调,工业项目一定要向园区集中,实现空间隔离,远离农业产区。“特别是重要的农产品主产区,要实行最严格的环评审核准入,控制污染项目落地。”
  三问:“土十条”能否遏止重金属污染?
  近期媒体曝光的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学生异常患病事件,再次为人们敲响了土地重金属污染的警钟。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布的《中国耕地地球化学调查报告(2015)》显示,我国有3488万亩重金属中重度污染或超标耕地。
  据了解,目前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4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
  因此“土十条”提出:制定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由于重金属难以降解,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是一个不可完全逆转的过程。“十二五”以来,我国已初步建立针对不同土壤污染物、污染程度、土地利用类型等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然而仍缺少适用于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指标。
  中国地质调查局专家建议,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加快开展污染耕地地质调查工作,对污染耕地开展成因分析和生态风险评估,实行分区、分类、分级管理。
  四问:已经被污染的土地,该怎么办?
  面对频发的土壤污染事件,人们更关心:我脚下的土地是否被污染?该怎么办?
  环保部提供的资料显示,我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达19.4%。从区域上看,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地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全面准确掌握土壤污染状况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与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下一步要提高调查精度,真正摸清土壤污染底数,获得地块尺度的土壤污染数据,要建立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分类、分级、分区的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为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供科学依据。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编制详查总体方案,积极筹备各项工作。
  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陈同斌认为,土壤污染不能上来就“治病”,得先“问诊号脉”。要根据污染物的性质、污染的程度,遵循先调查评估,后制定针对性修复方案,再开展修复的步骤进行。
  根据“土十条”,对受污染耕地不能简单采用弃耕或改变为建设用地等方式处理,需要按照“依土定用、土尽其用”的原则,采用农艺措施调控、替代品种种植、种植结构调整等方式,阻断土壤中污染物向农产品转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据介绍,一些工业进程更早的国家,受污染严重的土地被建成大型森林公园,通过广种树木植被、建立生态系统等使土壤得以自然修复。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链将逐步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形成一批专业化的土壤修复企业。
  五问:土地出了污染问题,谁来负责?
  土壤具有鲜明的公共属性。土壤污染的治理和预防,理应由各个社会主体共同参与。“土十条”提出,强化地方政府土壤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排污企业主体责任、构建多方参与的土壤环境治理体系等措施,通过建立终身责任追究机制,落实政府、企业责任。
  工矿企业生产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是造成我国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谷庆宝表示,企业必须对自己生产场址的污染负全责,无论是建厂前、生产中,还是厂房关闭,都将需要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管理体系。
  “我国目前土壤监管仍较为薄弱。”陈同斌说,“土十条”在一定程度上理顺了我国土壤环境监管体制。
  “土十条”提出,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明确地方各级城乡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在土壤管理方面的职责,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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